改派指南

2017年9月30日   点击人次: 11119   

改派

1、毕业生领到就业《报到证》后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接收单位的,需办理改派手续。

2、办理改派需经过所在学院学办、所在学院、学校招生就业处审批,同意后才能办理调整就业手续。

改派所需材料

1、毕业生改派申请书;

2、原接收单位出具的解约函,已发的原三份《就业协议书》;

3、新的接收单位接收函、调档函;

4、原报到证。

改派办理程序

1、毕业生收集改派材料向毕业生所在学院申请,经所在学院学办初审;

2、经由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章;

3、所有材料一并交招生就业处,由招生就业处审批对符合改派条件者开具相关函件;

4、毕业生凭函件及相关材料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

改派注意事项

1、改派时间:报到证发放当日起两年内可办理改派。 

2、在相关人才中心挂编的毕业生视当年省教育就业办政策而定,是否具备改派资格。(一般是仅限毕业当年改派)

3、毕业生(毕业当年7月份)需办理改派者,上交改派所需材料,由学校统一至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4、回原籍毕业生需办理改派者,先由当地教育部门进行改派办理,如确需由江西省教育厅就业办进行改派办理者,按以上改派所需材料和办理程序进行。